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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领导
机关职能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机关后勤管理、接待等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,制定相关规划、计划、制度并组织实施,负责机关相关后勤事务的管理、保障和服务工作,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。
2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,并具体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市直机关相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;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、市政协四大机关接待性公务用车的配备、使用、更新、报废等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来我市四大机关办理公务和过往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。
6、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家、省、市大型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;负责相关会议室及会务设备的管理工作。
7、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节约能源规划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、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。
8、拟定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,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、调配、更新、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,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9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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